跳到主要內容區

概述

本中心中等學校師資培育課程分為「教育專業課程」與「教育專門課程」兩大類,兼顧教育專業素養與學科專門知能之培育,以培養具備教育理念、教學能力與學科專長之優質中等學校師資。

一、教育專業課程

教育專業課程旨在培養師資生之教育理念、專業知能及教育實踐能力,依教育部規定,師資生應修習至少26學分,由本中心教師開設授課。課程分為教育基礎課程、教育方法課程及教育實踐課程三大類:

(一)教育基礎課程(至少4學分)
透過教育相關理論與基礎知識之學習,協助師資生建立教育專業理念與教育使命感,奠定未來從事教育工作之理論基礎。

(二)教育方法課程(至少10學分)
著重課程設計、教學方法、學習評量、班級經營及學生輔導等專業知能之培養。課程包括教學原理、班級經營、課程發展與設計、課程統整、適性教學、學習評量、特殊教育導論、學校本位課程發展、輔導原理與實務及教學媒體與運用等,師資生須依規定選修相關課程。

(三)教育實踐課程(至少10學分)
強調教育理論與教學實務之結合,培養師資生之教學實踐能力與專業反思素養。其中分科教材教法、分科教學實習及職業教育與訓練暨生涯規劃為必修課程;另開設教育議題專題、閱讀教學實務、閱讀發展與教學、國際教育課程設計、教育行政及教育行動研究等課程,供師資生依規定修習。

上述教育基礎、教育方法及教育實踐課程共計24學分,師資生另須依規定修習相關課程,以完成教育專業課程至少26學分之要求。

二、教育專門課程

教育專門課程旨在培養師資生任教學科之專業知識與學科教學能力。依教育部規定及各任教學科領域之要求,師資生須修習40至50學分不等之專門課程。相關課程由本校各學系、研究所及相關教學單位開設,以確保師資生具備扎實之學科專業基礎與教學能力。

透過教育專業課程與教育專門課程之整合學習,師資生得以兼備教育專業素養與學科專長,奠定未來從事中等學校教育工作之堅實基礎。

登入成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