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

預修制度

    依教育部98115日臺中(二)字第980002778號函及本校教育學程修習要點第十六點規定「非師資生在校期間修習教育專業課程(教材教法與教學實習除外)者,其修業年限應自通過甄選取得該類科師資生資格後起逾一學年以上(至少三學期,不含寒、暑修,且各學期應有修習教育專業課程事實)」。

本中心於每學期約第一週會開放非師資培育生申請預修,屆時請上師培中心網頁公告處下載預修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