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重要公告】108學年度起入師培之師資生,需先修畢「教材教法」課程,始得修習「教學實習」課程,不得同時修習。107(含)學年度前入師培者,如要採用108版本,亦須遵守此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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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職員師培生未來學生
以下兩所學校違反師培法規定,故不得申請為教育實習機構:
1.高雄縣私立高苑工商職業學校 (教育部函)
2.雲林縣義峰高級中學 (教育部函)
分類:重要訊息 公告日期:2014-07-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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