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要訊息
資料更新時間:2017-04-06 10:55:24.377
【重要公告】108學年度起入師培之師資生,需先修畢「教材教法」課程,始得修習「教學實習」課程,不得同時修習。107(含)學年度前入師培者,如要採用108版本,亦須遵守此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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