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教育專業】學分抵免流程
1. 法規依據:
(1)103學年度(含)以前入學程師資生適用100年3月30日核定版「國立中正大學師資
培育中心教育專業課程抵免學分要點」
(2)104學年度(含)以後入學程師資生適用104年10月8日臺教師(二)字第1040132329
號函核定「國立中正大學學生教育學程修習辦法」
2. 申請抵免時間:
開始修習教育學程第一學期(即進入師培第一學期)開學第一週內申請辦理,申請一次
為限,逾時辦理視同放棄。
注意:
(1)104學年度(含)以後入學程之教育所師資生,不得以教育所課程進行抵免教育專
業學分。
(2)除103學年度(含)以前入學程之教育所與課程所學生,可依此身份於其他學期初
期間進行教育所課程抵免教育專業學分外,其餘抵免身份皆須於進師培第一學期
時辦理。逾時辦理視同放棄。
3. 抵免原則:
(1)預修教育專業學分之抵免,僅限於本校師培中心修習之課程才得以辦理。
(2)抵免課程修習之學期需於10年內,且分數需不得低於70分。
(3)他校以非師資生身份修習之學分不予抵免。
(4)各類科教材教法及教學實習課程,不得抵免。
(5)任一科目僅能抵免為普通課程、專門課程或專業課程之一,不得重複抵免採計。
(6)科目名稱與內容應相同,或科目名稱不同但性質相同者使得抵免。
4. 可抵免學分上限:
(1)108學年度(含)以後入學程師資生:依相關抵免身分計上限。
轉入生 |
有小教、特教、 幼教教師證書 |
曾具有中等學校 師資生資格者 |
預修生 |
上限20學分 |
上限13學分 |
上限13學分 |
上限6學分 |
(1)104學年度(含)以後入學程師資生:依相關抵免身分計上限。
【注意:多重身分者不可合計】
轉入生 |
有小教、特教、 幼教教師證書 |
曾具有中等學校 師資生資格者 |
預修生 |
上限13學分 |
上限13學分 |
上限13學分 |
上限6學分 |
(2)103學年度(含)以前入學程師資生:合計最高可抵免13學分。
【多重身分者可合併計算】
轉入生 |
有小教、特教、幼教證書 |
教育所/課程所 |
預修生 |
上限13學分 |
上限6學分 |
上限8學分 |
上限6學分 |
5. 流程:
請填寫「國立中正大學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申請表」(請依入中正師培學年度,下
載不同版本填寫),並檢附歷年修課成績單,於開始修習師培之開學第一週送至師培
中心進行抵免程序。
教育專業學分抵免表下載
- 教育專業學分抵免身分別
[教育專業]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
相關法規
- 國立中正大學教育學程修習辦法核定版(104/10/08)《詳見第六章-學分抵免》【104學年度後適用】
- 國立中正大學師資培育中心教育專業課程抵免學分要點(100/3/30)【103學年度前適用】